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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 TIAN TONG YUAN固定总价不予鉴定的前提是合同约定的施工图范围内的部分,若有以下情况应该允许鉴定:
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其约定的价格条款及总价也无效,可申请鉴定确定工程总价。
工程未完工
承包人未完成全部工程,无法适用原固定总价,需鉴定已完工程量及价款。
设计变更、工程量超范围
超出原合同范围的工程量,双方对造价有争议时,可鉴定确认。
出现不可预测风险
如法规变化致规费、税金等变动;人工、材料等价格超出风险范围;业主原因导致加速施工成本增加;业主应担的商业风险等,需调整合同总价时,可能需鉴定。
原计价方式显失公平
出现《民法典》第 533 条 情势变更、同一项目多份总价不同合同等情况,可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