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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 TIAN TONG YUAN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计算是核心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和最终结算。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这些计算方式往往成为引发工程纠纷的根源。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该类结算方式较少涉及工程量争议。合同总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同意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但固定是“相对”的非“绝对”的。对风险范围外,如设计变更、工程漏项等均可主张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俗称“综合单价合同”,指合同单价一次包死,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固定单价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等均没有价差调整空间。
可调价: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方法加以调整,调整方法和影响因素,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具体可以分为“可调总价合同”与“可调单价合同”。该种合同模式中如需降低风险,需发、承包方在合同中对可调整因素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定额计价: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按国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汇总确定工程造价。该种计价方式主要体现政府定价特点,规定明确不易变。
计算规则: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为工程净含量加施工操作损耗量与采取技术措施增加量。工程量计算时,需考虑损耗系数及施工措施,对工程量结算影响较大。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该种计价方式的价格可由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对工程价格进行自主确定。
计算规则:清单计价中的工程量为工程净用量,不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损耗量、以及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工程量争议较定额计价方式相对减少。
按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均可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等模式签订合同。需注意的是,即便是固定总价合同,仍可能会因工程变更、漏项等事宜,对最终价格产生影响。